各县(区)经信局、市直三园区经济局,有关企业:
根据市气象局预测,9月10—11日,我市部分地方有强降雨,为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配合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暴雨、洪水、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对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生产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工业企业生产运行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将行业布局、应急保障装备和物资生产、储备情况通报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配合做好工业企业汛期环境安全防范工作,将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生产安全。并积极支持当地工业企业做好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配合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重点河流、湖库等流域内的工业企业,加强对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生产原料、辅料和半成品、产品、废料的储存堆放管理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管理,防止泄漏、溢流或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严重影响的污染事件发生。
三、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实施沿江、河、湖泊等周边地区工业科学合理布局,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指导企业完善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指导企业组织开展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做好必要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储备、调度,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加强应急值守,严格事故报告制度
各区县经信局、市直三园区经济局、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加强与地方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的联系,随时掌握汛情动态,及时协调处理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保障信息渠道畅通,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请各区县经信局、市直三园区经济局于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