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5日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2021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 表彰工作方案》的备案报告

中共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委员会

关于《2021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

表彰工作方案》的备案报告

 

市直机关工委:

根据《遂宁市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委发201812号)精神,结合市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的有关安排,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并报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同意,拟于2021七一期间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表彰工作方案报请备案。

 

中共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委员会

2021521


2021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根据《遂宁市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细则》(遂委发〔2018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表彰项目

《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四条明确“市委和县(区)委及其派出的代表机关、国家工作部门党委、基层党委,可以设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等表彰项目”,第二章第七条明确“基层党委集中表彰,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结合我局实际,2021年“七一”表彰项目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

截至目前,我局现有党员156名、基层党组织10(机关党委1个、党支部9个)、专兼职党务工作者32(含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支部委员)。根据《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八条基层党委集中表彰数量,个人一般不超过参评对象的15%,且数量不超过50之规定,拟评选优秀共产党员22名(占比14.1%)、优秀党务工作者4名(占比12.5%)。如报送的数量不足上述表彰数量的125%(优秀共产党员应报送不少于28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应报送不少于5名),则表彰名额按报送数量的80%的比例差额表彰。

三、评选条件

推荐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一般不交叉。

(一)优秀共产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4.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密切联系群众,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业务工作中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

5.党史学习教育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积极投身一线,带头挺纪在前、冲锋在前、奉献在前,着力彰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6.3年来至少有1个年度民主评议为优秀或年度考核为优秀。

7.“党员积分制管理当前积分在本支部排名靠前,且在80分及以上。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3.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抓好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有力推动党建工作为中心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6.党史学习教育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积极投身一线,带头挺纪在前、冲锋在前、奉献在前,着力彰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7.“党员积分制管理当前积分在本支部排名靠前,且在80分及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评选表彰的推荐对象: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根据其它有关规定,被取消评选各类先进资格的。

四、评选程序

(一)启动。由局机关党委制定2021年“七一”表彰工作方案,明确表彰项目、表彰依据、表彰范围、表彰名额、评选条件、奖励办法、工作程序和经费来源等,经局机关党委会议审议,报经局党组会同意后,5月底前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二)推荐。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三)考察。机关党委办对机关各党组织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意见和人事培训科意见。考察合格后,机关党委办向局机关党委提出建议表彰对象。

(四)审核。局机关党委召开会议审核建议表彰对象,并报局党组会同意,确定拟表彰对象。

(五)公示。通过局内网、微信公众号、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对拟表彰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表彰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

(六)决定。公示结束后,局机关党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对象,报党组同意后作出表彰决定。

五、表彰形式

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向受到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资奖励,表彰费用从留存党费中列支。

六、工作要求

(一)从严审核把关。各级党组织要严把标准关,坚持优中选优,严格对照推荐评选的条件和要求,认真比选,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二)严肃推选纪律。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按照推选程序步骤,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健康有序、风清气正。

(三)抓好学习宣传。要把推荐评选活动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有机结合,深入挖掘和宣传先进事迹,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弘扬正气、树立标杆、创先争优的过程,广泛营造敬业奉献、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四)规范材料报送。要严格按要求,及时报送以下推荐材料:推荐对象审批表(附件12,主要事迹字数1000字左右,A4纸双面打印)、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文件名为推荐对象姓名)等,纸质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档。联系人:尹松;联系电话:2988698

 

附件:1.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2.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附件1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填报党支部:                                

姓名

 

性别

 

民 族

 

二寸
免冠
照片

出生

年月

 

籍贯

 

参加工

作时间

 

入党

时间

 

文化程度

 

职称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身份证号

 

本人电话

 




 

曾受
表扬
情况

 

 

 

党支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2021年  月  日

机关纪委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2021年  月   日

机关党委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2

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填报党支部:                                

姓名

 

性别

 

民 族

 

二寸
免冠
照片

出生

年月

 

籍贯

 

参加工

作时间

 

入党

时间

 

文化程度

 

职称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身份证号

 

本人电话

 




 

曾受表扬情况

 


 

党支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2021年  月  日

机关纪委意 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2021年  月   日

机关党委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