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信局、市级园区经济局,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更好发展,根据领导批示,现将第二期(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券支持对象
在遂宁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
二、服务券的额度
单张服务券额度为人民币8000元。
三、服务券的管理和使用
服务券是政府部门支持本市中小微企业购买相关专业服务的支付凭证,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委托遂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称“服务中心”)承担服务券的印制、发放、登记、备案、检查、结算以及审核企业和签约服务机构资格等具体管理工作。
2.
服务中心对服务券实行记名发放、登记使用、备案管理,专项用于中小微企业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事项,不得转让、流通和挪作他用。
3.
服务券仅限用于购买服务中心签约服务机构的服务。
4.
本期服务券仅限于2015年使用。
四、服务券的申领流程
1.
拟申请服务券的企业需登录“遂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n.smesc.gov.cn”进入e服务按要求注册企业信息。
2.
服务中心对企业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初审。
3.
初审通过的企业,将所有纸质申报资料原件一式两份报备至服务中心,报备资料如下:
1)
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申请表;
2)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4.
服务中心向企业发放政府购买服务券。
5.
服务中心将通过“遂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n.smesc.gov.cn ”向企业公布被认定的签约服务机构,由企业自主选择签约服务机构及服务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