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遂 宁 市 公 安 局
遂 宁 市 工 商 局
关于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清理整治工作的
通 告
为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全国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成果,推进我市无线电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维护无线电波秩序,保障无线电频谱资源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2013年全国无线电台站规范化管理专项活动,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遂宁市公安局、遂宁市工商局决定从2013年11月2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违法违规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清理范围主要针对我市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的手持台(俗称对讲机)、车载台、基地台、中继台等无线电发射设备。包括:企业安保、小区物业管理、交通运输、建筑工地、商场、酒店、宾馆、娱乐场所,以及行政、企事业单位、个人使用的上述无线电发射设备,均在清理整治范围之内。
二、本次活动自2013年12月1日至15日,为自查清理阶段。各有关单位(包括个人)应对本单位内的上述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频率和设台等相关情况进行清理,对自查清理中发现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整改:
(1)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所用频率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许可,未取得无线电台执照的;
(2)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在办理过程中存在多用少报、电台执照到期未办理手续的;
(3)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按照核定项目工作的;
(4)取得了频率使用许可和办理了电台执照,但未按时缴纳频率占用费的;
(5)生产、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
(6)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干扰其它合法无线电重要业务,甚至危害生产安全的。
三、整改要求。需进行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前,主动向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无线电监督管理科(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3号楼3310室)说明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补办有关手续。
四、自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1月31日期间,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遂宁市公安局、遂宁市工商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行政执法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清理违法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专项行政执法检查行动,对有关单位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逾期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对违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25-2399728。
特此通告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遂宁市公安局
遂宁市工商局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