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5日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公开征求《遂宁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公开征求《遂宁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为全面贯彻实兴市战略,落实大抓工业、重抓制造业各项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重点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全市工业再突破,我局会同财政等部门牵头拟定了《遂宁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遂宁市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已出台,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出台,激发企业创业激情,征求意见期限为7日:2025625202571日,请于7118:00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3808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5-2226915,联系人:刘德勇,联系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中心3号楼8楼。

附件:遂宁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25日

附件:

遂宁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实兴市战略,落实大抓工业、重抓制造业各项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重点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全市工业再突破,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激励企业干事创业

激励企业干事创业,扩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做强企业,争创品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企业家给予激励。企业可决定是否激励企业家,激励企业家所占资金不超过奖励资金的10%

1.实施新质生产力投资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制造等领域的新兴产业,开工建设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符合条件的相关重点产业项目,年度设备投资2亿元(含)以上、5亿元(含)以上、10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年度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0.5%1%1.5%的补助,单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实施优势制造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推进优势制造业发展,企业当年生产规模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以上,保持正增长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每超过5个百分点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实施品牌企业激励。对企业首次进入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名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省级制造业100强企业名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产业建圈强链

4.鼓励大中小融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企业采购非紧密关联中小企业产品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采购金额1.5%给予奖补年交易额1000万元5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采购金额1%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两种情形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中省市有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5.鼓励新增协作配套企业。工业领域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每新增1户协作配套交易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协作配套企业,按交易额2%给予重点企业奖励;新增2户(含)及以上协作配套交易额合计超过500万元的协作配套企业,按交易额1%给予重点企业奖励。本条单户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与第4条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6.支持产销服务对接平台发展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线上产销服务平台,开展产销智能匹配、精准对接服务,给予一定补助商协会市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等围绕重点产业组织开展精准对接活动成效明显的按照交易额给予一定补助(中省市有同类政策不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7.支持生态合作伙伴入遂。鼓励县(市、区)、市直园区和引荐人,围绕构建5+1+N”现代产业体系,引伙伴、增项目、强生态,引进生态伙伴入遂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市直园区给予激励。激励资金可用于对引荐人激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8.支持供应链金融。设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探索多元化金融产品,用于对入驻供应链金融平台的核心企业及产业链属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9.支持制造业企业融资。对企业当年新增项目贷款用于购买设备(含软件),修建厂房等固定资产投入的(不包括借新还旧、购买土地给予贴息。贴息标准为基准利率测算金额35%(基准利率以下的,据实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得到中省贷款贴息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0.支持基金投资制造业项目。鼓励市外基金公司直接投资或与遂宁国有企业合作设立基金(含子基金),投资符合条件的遂宁制造业项目,分别不超过实际投资中非本地财政资金国企资金投入额的1%0.5%,给予基金管理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1.引导风投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长期。支持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制造业企业1年以上的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同个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12.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鼓励县(市、区)、市直园区加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能耗等水平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市直园区,按照不超1000万元的标准给予激励。鼓励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出台政策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3.支持企业绿色用能。对制造业企业新建或合作建设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1200千瓦以上用户侧储能项目1000千瓦时以上项目(铅蓄项目除外)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4.提高用能效率。支持企业提高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对建用户侧110千伏变电站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制造业企业自建管道接入配气站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工业园区自建供气管网的给予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附则

15.资金来源。奖补资金从市工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统筹安排。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现行市级其他奖励政策财政资金支持。

16.织实施。本政策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项目单位使用虚假资料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的,收回所得奖补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本政策所涉奖补事项。

17.行时限。本政策自2025£日起施行,有效期□□年,□□□同时废止。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市级其他现行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市级新制定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