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经信函〔2016〕93号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6年遂宁市节能监察工作
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降耗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督管理,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四川省节能监察工作方案
的通知》(川经信办环资〔2016〕44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环资〔2016〕93号)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2016年遂宁市节能监察方案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
年9月6日
2016
年遂宁市节能监察工作方案
2016
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我市节能监察工作将持续围绕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实施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以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主要用能设备为重点,依法加强对我市重点用能企业的执法监督和节能管理,进一步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
一、日常监察
(一)企业落实节能管理制度情况
监察对象:全市综合能耗5千吨标煤及以上重点用能企业。
监察内容:重点用能企业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严格对照《节约能源法》有关节能管理要求,对重点用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落实节能管理措施、定期开展节能培训、开展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情况进行监察。
监察机构:市工业节能和电力监察执法支队
(二)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应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的2015年批准立项的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监察内容:按照《节约能源法》,监察有关企业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制度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过程中落实情况等。
监察机构:四川省节能监察中心
(三)
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
监察对象: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企业。
监察内容:对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高耗能老旧电信设备淘汰指导目录(第一批)》、《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政策文件,对工业企业使用淘汰类设备(产品)情况开展监察。
监察机构:市工业节能和电力监察执法支队
二、专项监察
(一)
能耗限额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国家已发布实施能耗限额标准的行业企业。
监察内容:对照国家已发布的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在钢铁、化工、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电石、铁合金等行业,对企业贯彻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其他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监察机构:市工业节能和电力监察执法支队
(二)
水泥行业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全市水泥生产企业。
监察内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880号)
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75号)
要求,对水泥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情况进行预监察。
监察机构:市工业节能和电力监察执法支队
(三)电机、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全市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电机、配电变压器使用企业。
监察内容: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监察机构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和《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269号)要求,对照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和高耗能配电变压器年底淘汰计划,重点核查企业落户设备淘汰情况,督导企业按要求完成淘汰的任务。
监察机构:市工业节能和电力监察执法支队
(四)燃煤锅炉能效提升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燃煤工业锅炉使用企业。
监察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4〕23号)
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4〕2451号)
、《关于联合监察机构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15〕45号)要求,
重点监察企业淘汰落后锅炉、推广高效锅炉等情况,严禁企业使用列入《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的工业锅炉和热网泵、阀产品,同时核实我市2014-2015年淘汰任务完成情况。
监察机构:市工业节能和电力监察执法支队
三、时间安排
(一)国家重大专项监察。2016年10月10日前完成现场监察,2016年10月18日前上报专项监察工作总结报告。
(二)省节能监察。2016年10月25日前完成现场监察,2016年11月1日前上报监察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
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统筹协调,认真组织企业搞好自查工作,精心准备,确保按时保质高效完成节能监察任务。
(二)做好贯彻落实。
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
要督促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处罚措施;
督促指导重点用能企业在四川节能网上填报能源消耗数据,
帮助企业围绕目标任务开展节能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促进企业节能降耗,以确保节能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依法廉洁行政。
各监察执法机构必须依法实施监察,注意保守被监察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树立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附件:2016年遂宁市节能监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