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5日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经信委党委决策追踪评估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委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结合市经信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决策追踪评估,是指负责评估的组织、机构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具有重大影响的方向性、全局性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和实行后的效果作出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延续、调整或终结的活动。
第三条重大事项决策追踪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委党委监察室是党委重大事项决策追踪评估工作的牵头组织机构,负责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对特定的重大事项决策也可以组织专门的机构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追踪评估。
第五条重大事项决策追踪评估一般在决策实施阶段性工作完成后进行。如有必要,可以对该决策进行多次评估。
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追踪评估以有利于检验决策效果、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有利于实现决策资源的有效配置为目的。
第七条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追踪评估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决策实施的过程与结果是否符合决策制定的目的;
()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
()决策实施在实施对象中的接受程度;
()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
第八条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追踪评估的准备:
()确定评估对象;
()确定合适的评估机构、评估人员;
()制定评估方案,包括评估目的、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和评估经费等。
第九条重大事项决策追踪评估的施行:
()运用个体访谈、集体访谈或采用文件资料审读、抽样问卷等方法采集、整理决策实施情况信息;
()采用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统计分析决策信息;
()运用成本效益统计、抽样分析法、模糊综合分析法等政策评估方法得出结论并加以综合分析,最终取得综合评定结论。
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追踪评估的具体方法可以根据决策特点和评估的要求,选择上述一种或多种方法。
重大事项决策追踪评估工作完成后要形成评估报告,报党委研究审定,形成对决策延续、调整或终结的最终决定。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对决策进行总体评估,对决策效果作出定性与定量评价;
()作出决策评估和定性、定量评价的依据;
()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对决策延续、调整或终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