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将尽职尽责办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将告知办事者应受理部门。
二、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不让办事者在同一环节重复两次以上。
三、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只要是符合程序规定、手续齐全的请示性事项应当立即办理,一般性请示事项2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1个工作日。
四、严格执行职位代理制,确保工作不脱节,保证机关正常高效运转。
五、如果你对我委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质量不满,欢迎在机关上班时间内拨打投诉电话0825—2226242,经查证属实,我委将严格按《遂宁市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能问题投诉及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