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5日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站、支队:

为加强和规范资金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川经信财资〔2020127号),推进符合验收条件的资金项目尽快完成竣工验收,决定集中开展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5月下旬至6月上旬

二、验收对象市级以上直接补助项目和地方再分配项目,已竣工且属于市级验收的资金项目;扩权试点县(市)按照谁申报、谁验收的原则组织验收;另有规定不属市级验收的资金项目除外。支持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等属于省级验收且符合验收条件的资金项目,及时提请相关部门验收。

三、验收方式

(一)属于市级验收范畴的资金项目由各区和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并开展初验,对通过初验的项目于526日(星期三)前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资金项目对应业务科室提交验收申请(包括项目申报内容完成情况、项目绩效情况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提交验收申请项目情况,统筹组织由项目专家、财务专家及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资金项目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向项目实施单位出具资金项目验收批复。

(二)属于扩权试点县(市)验收范畴的资金项目,由本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督促竣工项目实施单位对照项目申报内容,完善项目验收资料,组织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同时将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资金方向对应科室报备。

四、其他事宜

(一)分类管理资金项目。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的资金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商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办理。对于骗取财政资金补助、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及其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资金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向省(市)财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收回项目资金报告,取消项目单3年内申报市级及以上资金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高度重视资金项目监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分类管理与验收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资金规范管理和科学处置。对于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较差的地方,我局将予以通报,并相应调减有关资金规模。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