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信局、市级各园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请组织申报2011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通知》确定的项目范围和项目条件,认真指导企业做好项目资料编制工作,并结合《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647号)要求,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节能量测算进行严格把关。请于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6份报市经信委(节能科),同时提供相应材料的电子版光盘。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文件电子文档可以在市经信委网站(http://www.scsnjw.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电话:0825-2224235 传真:0825-222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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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请组织申报2011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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