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同意四川东旭锦江酒店有限公司停用无线电台的批复
四川东旭锦江酒店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停用无线电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原使用的30部对讲机(型号A8)、2部基地台(型号GR1225B)停止使用。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时间
自本批复之日起执行。
二、频率
批准你公司原使用的409.7375/419.7375MHz和410.0875/420.0875MHz频率停用,由我局收回注销。
三、设备
原使用的A8无线电对讲机30部、GR1225B基地台2部,由你公司封存不得再行使用,若需继续使用或更新设备,必须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此复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