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5日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遂宁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解读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遂宁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遂宁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出台背景(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遂宁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参照《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结合遂宁市实际,并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遂宁海关等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和合法性审查意见后,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遂宁海关联合印发。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2017年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的《遂宁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遂经信〔2017〕161号)同时废止。

二、《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运行时间在1年以上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要求该机构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创新效率高、创新效益好。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15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15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累计不低于150万元。近2年内,未发生严重税收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刑事、行政处罚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认定程序

本着企业自愿申报原则,按照《管理办法》,由申报企业如实提供申报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根据初评结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评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审,确定市企业技术中心初步认定名单。依据初评、专家评审结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遂宁海关,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及现场核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遂宁海关确定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进行公示、联合发文。

四、运行评价程序

已认定为市企业技术中心的,每2年开展一次运行评价。由企业按照《管理办法》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通知要求,自行报送评价材料。各企业如实提供评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查意见后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评价材料进行评价,确定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确定不合格等次或逾期未提交运行评价材料的,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企业被依法终止的,予以撤销。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撤销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且自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的;违反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刑事、行政处罚的;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