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在医药生产行业内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市直园区经信部门,各医药生产企业: 为深入贯彻《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深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等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要求,按照省经信委年度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医药生产行业内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辖区内的医药生产企业(含在建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资料方面。通过调阅文档资料,检查各项规程规章和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开展教育培训,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应急预案是否及时完善;企业是否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工作。 (二)人员方面。检查相关人员是否配齐、职责是否清楚、意识是否强化,是否做到履职尽责、尽心尽力。重点检查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和岗位人员是否熟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职责、应急程序和措施。 (三)现场方面。通过查看作业现场,检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酸碱腐蚀等设施设备及生产场所是否开展安全危险源的有效管控;废水、废渣、废气及噪音等污染源的环保设施设备是否有效运行、是否达标排放;职业健康及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完好,是否按规定配备和正确使用;企业生产场所与之有关的标识标志是否齐备,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悬挂到位。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设施运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采取县(区)、市直园区经信部门督促企业自查,市经信委督查和组织企业互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纠阶段(3月9日—6月30日)。由县(区)、市直园区经信部门邀请安监、环保、疾控、质监、企业专业工程师组成自查指导组,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自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按计划及时整改。各县(区)、市直园区经信部门认可企业自查报告并在企业整改完成后,将企业自查情况报市经信委盐业科。 第二阶段:市经信委督查阶段(7月1日—8月31日)。市经信委邀请安监、环保、疾控、质监、企业专业工程师对自查后整改了的企业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确认企业自查情况及整改成果,如仍需整改的,市经信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回头看阶段(9月1日—10月31日)。企业对自查或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继续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五、要求 本次医药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专项检查,时间长、跨度大、内容多、要求高,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各县(区)、市直园区经信部门立即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医药生产企业,扎实开展督查。 二是各相关企业一定要迅速行动起来,对检查内容开展拉网式排查,并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挂图作战的方式及时整改到位。 请各县(区)、市直园区经信部门于6月30日前组织企业将企业自查报告报送至市经信委盐业科。 联系人:覃祥,刘德勇 联系电话:0825-2226776 邮箱:676033422@qq.com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12日 遂宁市医药生产企业(含保健品、医疗器械)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公司名称 公司地点 主要产品及产能 2017年年末经济指标 公司负责人 手机号码 办公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 QQ号码 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产值 同比增长 主营业务收入 同比增长 利润 同比增长 备注:请各县(区)、市直园区经信部门将辖区内医药生产企业统计情况于本周五12点前报市经信委盐业科; 联系人:覃祥,刘德勇;联系电话:2226776;邮箱:67603342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