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5日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我局查处食盐案件
  为维护全市食盐专营市场的正常秩序和保障食盐质量安全,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筑牢食盐安全底线,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秋季食盐市场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了秋季食盐市场执法行动,10月24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接到省经信厅反馈有人涉嫌非法经营食盐举报信息,温建中副局长带领相关执法人员和和食品与盐业科工作人员依据举报线索在遂宁市保升老拱桥村一社五十六号房屋中查获25.1吨加碘食用盐。

  经查明当事人赖某兵等人非法经营加碘食用盐数量巨大,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国务院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已将该案件移交市公安局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