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查处食盐案件
经查明当事人赖某兵等人非法经营加碘食用盐数量巨大,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国务院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已将该案件移交市公安局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