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炭经营企业:
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煤炭经营资格证到期延续办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经信运行〔2010〕225号)转发你们,请及时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煤炭经营资格证到期延续办证申报工作,并于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经委节能科,以便我委统一上报省经信委。同时,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满后,其经营资格自然终止。为此,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按期申报,逾期我委不在受理延续办证的申报,其责任由企业自负。
联系人:
电 话:0825-2224235 传 真:0825-2226606
附 件:川经信运行〔2010〕225号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