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工业领域环境保护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进工业领域环境保护工作及燃煤锅炉淘汰进度,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工业领域环境保护专项督导,现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督导时间:2021年4月28日-30日。
二、督导内容
(一)根据《关于转发<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协同做好固定源清理整顿及排污许可整改工作的函>的通知》文件,重点查看文件涉及企业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根据《关于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的通知》(遂经信〔2021〕63号)文件,重点查看县(市、区)、市直园区“大排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根据《遂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21年臭氧污染防控攻坚方案>的通知》(遂污防攻坚办〔2021〕7号)文件,重点查看职责范围内工作开展情况;
(四)查看涉及县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进度。
三、督导方式
(一)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本通知涉及文件开展自查。
(二)实地督导。督导组重点以现场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为主开展督导工作。
四、督导人员及督导范围
(一)第一组 安居区、射洪市、大英县、遂宁经开区
杨 余 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剑平 四级调研员兼环资科科长
陈 正 环资科干部
联络员:陈正,18011177169
(二)
第二组 蓬溪县、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船山区
杨华云 四级调研员
齐 波 环资科干部
王凌灵 执法支队八级职员
联络员:王凌灵,15108112233
五、日程安排及其他事项
(一)从4月28日起,根据实际,分别到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开展督导工作,具体时间以联络员通知为准。
(二)请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准备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2家、中省市各级各类环保反馈问题整治点位或信访点位2个、涉及有锅炉淘汰任务的县区准备锅炉淘汰点位1个,其他点位以督导组领导现场确定为准。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