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5日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经信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经信函〔202166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经信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信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站)、支队: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决策部署,推动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根据我市工业系统实际,特制定《遂宁市经信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86

 

 

 

 

遂宁市经信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防汛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遂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3工作原则

1.3.1属地为主原则:全市工业企业发生汛期洪水灾害的应急工作遵循以属地为主的原则。充分利用企业所在地应急救援各种资源,发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信部门、各企业事故应急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3.2分级响应原则:根据汛期洪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运用的资源、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实施分级响应,开展应急救援。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经信系统防汛抗灾的应急协调管理,指导市内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信部门及电力、成品油等企业编制相应预案,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灾害发生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信部门视雨水灾情成立防汛应急领导小组,与市、县(市、区)、市直园区应急救援体系相衔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2.2人员组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各县(市、区)市直园区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参照市局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江  平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何正良 党组成员、副局长

蔡学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谭止戈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陈雪梅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吴劲松  党组成员、副局长

毛金花  副局长

成 员:彭芳芳  办公室主任

谭引春  运行保障科科长

   综合科科长

郭林洲  产业园区科科长

卢修明  技术改造科科长

罗建平  电子与新兴产业科科长

钱洪杰  机械装备科科长

蔡和林  食品与盐业科科长

董献娟  轻纺化工科科长

蒋皓石  信息化科科长

罗剑平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行保障科。

2.3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安委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减灾委员会等领导下,组织和指挥对全市经信系统汛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启动市级经信系统防汛应急预案,负责领导、组织、部署、协调应急抢险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信部门及电力、成品油等企业防汛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2.4成员科室的主要职责

办公室:负责应急救灾车辆保障;负责联系发改、民政、卫生等部门,保障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服、饮用水、药品和其他生存求助所需物资。

运行保障科:负责市经信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开展防汛应急救灾工作。负责联系电力和成品油部门,恢复受损电力设施,保障防汛抗洪应急救灾的电力和成品油的供应。

综合科:负责经信系统防汛应急综合信息搜集、汇总和报告灾害情况,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及各类文件的归档管理等工作。

产业园区科:负责工业产业园区的防汛应急救灾协调工作。

技术改造科:负责锂电及新材料行业的防汛应急救灾工作。

电子与新兴产业科:负责电子产业制造行业的防汛应急救灾工作。

机械装备科:负责重大技术装备和机械制造行业、冶金建材行业的防汛应急救灾工作。

食品与盐业科:负责食品饮料行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盐业企业的防汛应急救灾工作。

轻纺化工科:负责化工、医药、纺织行业的防汛应急救灾工作。负责药品储备管理,组织实施重大灾情、疫情和军需、战备等情况下药品的紧急调度。

信息化科:负责会同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督促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等通讯公司制定汛期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联系做好防汛应急救灾的通信保障工作。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负责发生灾害时,督促企业做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污染控制工作。

其它有关科室根据市经信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按各自的职责分工,为防汛应急救灾工作做好应急配套服务。

3.应急准备

3.1人员准备

经信系统工作人员配合受灾县(市、区)的干部、群众和受灾企业等人员组成应急抢险救灾队伍。

3.2物资准备

由办公室协调发改、民政、卫生等部门负责储备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服、饮用水、药品和其他生存求助所需物资;负责准备车辆,优先保证防汛应急救灾工作用车。

3.3信息准备

3.3.1 办公室、运行保障科负责加强与气象、水务、应急、民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依托现有的信息网络,形成汛期灾害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接到有关部门汛情通知,及时传达到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信部门。

3.3.2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汛情及次生灾害险情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并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受灾范围、灾情隐患、估算经济损失,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受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抢险救灾需求,发展态势预测,应对措施建议等。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4.1.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防汛应急预案。上级预案在下级预案先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4.1.2发生水灾时,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信部门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立即组织开展先期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事发地的城镇社区、群众组织、工业企业等按照职责,做好灾民和职工的疏散、安置、自救互救及救灾物资、资金的安排,并将灾情按规定及时报告。

4.1.3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响应四个级别。

4.2分级响应措施

根据上级指示或实际情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情况,确定启动应急响应的级别,提出应急协调措施建议,报上级批准后实施。

级响应:根据上级的指示或收到气象部门暴雨红色预警时,在市政府有关指挥机构指挥下,采取全市性综合紧急措施,避免、缓解或消除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产生的特别影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统一指挥,各成员和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信部门各负其责,及时掌握汛情、灾情,随时向上级报告。

级响应:根据上级要求或收到气象部门暴雨橙色预警时,立即采取相关紧急措施,避免、缓解或消除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产生的严重影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信部门及时掌握汛情、灾情,随时向上级报告。

级响应:收到气象部门暴雨黄色预警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采取部门内专项紧急措施,避免、缓解或消除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产生的较大影响。领导小组副组长按分管业务范围分别对应指挥应急工作。有关县(市、区)、市直园区经信部门、局相关业务科室及时掌握、调度、上报情况。

级响应:收到气象部门暴雨蓝色预警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采取适当紧急措施,避免、缓解或消除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对工业经济运行产生的个别影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测协调。

4.3应急响应的主要紧急措施

4.3.1 启动应急值班制度。保持主要工作人员联络畅通,编制值班表,实行24小时值班。

4.3.2 建立应急报告制度。通过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密切跟踪汛情、灾情。提出快速上报有关信息的具体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

4.3.3 情况特别紧急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调度方案计划建议,并按市政府或有关指挥机构批准方案和授予权限下达调度命令,组织有关单位具体实施。

4.3.4 组织有关企业应急生产、紧急采购,保障特殊紧急需求。

5.应急行动

5.1转移安置

拟定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组织受灾企业职工及时转移,发放和调配救灾款物,保障灾民生活。

5.2搜索和救助

抢险队伍排除险情,抢救受灾企业被困人员和财产。

5.3医疗救护

会同卫生部门组织队伍,组建临时医疗所,抢救、转运和救治伤员。

5.4工程抢险

配合交通、建设、电力、通信等部门迅速组织抢修损坏的公路、通信、电力、供水、燃气等设施使之恢复正常。

5.5扩大应急

当特大型、大型雨水灾害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按程序报请各级政府决定扩大应急。  

6.应急结束

6.1灾情评估

应急响应达到预期目的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及恢复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指导企业做好灾后救助重建工作,并补充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6.2经费和物资

配合有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对应急征用、生产、采购办理财务结算和补偿事宜,处置剩余物资或产品。

6.3生产生活

汛情稳定后,督促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信部门组织企业做好生产、生活安排计划。

7.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