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经信〔2021〕51 号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新建中石化卧龙加油站的确认函
高新区科创经发局:
你局《关于转报中石化遂宁分公司申请高新区卧龙东路加油站确认函的请示》(遂高科创经发〔2021〕3号)已收悉。经我局审查,中石化卧龙加油站拟建站址卧龙东路南侧、中环线西侧加油站XC-15-03-18地块(属城区道路),符合《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南(遂宁市)》(规划编号Jp053号)。业主中石化四川遂宁分公司已取得国土使用权,并且其自有油库发油,初步具备建设条件。
请你局督促该项目业主依据本确认函依法向自然资源与规划、住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管等部门办理相关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取得相关合法手续后才能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一年半(自本文发文之日起)。
在加油站建成投入经营前,由你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验收,按照原《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四川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将验收材料及申报文件报我局,由我局审核后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6日
|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