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经信〔2014〕160号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油库及加油站安全管理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维护石油成品油流通市场的安全和稳定,促进石油成品油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省经信委关于开展油库及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川经信运行函〔2014〕754号)的工作部署,现将全市开展油库及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企业经营行为和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推动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时间安排及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时间安排为9月4日至10月31日。专项检查采取三种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9月4日—9月15日)
各有关企业和单位要切实按照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全面开展油库、加油站的自查自纠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尽快完成整改。
(二)市(州)检查(9月16日—10月15日)
我委组织对全市油库及加油站进行抽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油库及加油站限期整改。要求县(区)对所在地油库及加油站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面为100%,市级抽查面不低于20%。
(三)交叉检查及抽查(10月16日—10月31日)
省经信委组织部分市(州)进行交叉检查,同时对企业自查及市(州)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期间,做好商务部组织检查的迎接准备。
三、检查范围
各单位要按照商务部制定的《加油站检查指导手册》和《油库检查指导手册》,认真做好本次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要确保做到四个“全覆盖”,即行政区域全覆盖,所有制形式全覆盖,城区、乡镇、高速公路、省道国道、水域等各个分布区域全覆盖,油库、加油站、加油点、水上加油船等各种经营形式全覆盖。
四、检查内容
(一)经营资质
是否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其它消防、环保、质检等相关文件。注意检查相关证照是否通过年检且在有效期内。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计量保管员、安全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和质量监督员岗位,并具备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二)管理制度
是否制订《加油站账表册单管理制度》、《票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商品采购、销售制度》、《库存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事故预案》等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
(三)安全运营
能否提供证明油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监测报告。销售散装汽油的是否登记购买者姓名、联系方式、用途等相关信息。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组织和防火档案。消防栓及消防通道前有无杂物堆积。储油罐、加油机、油气管线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输送油品的管线是否专管专用。油品运输车辆是否通过法定机构(或授权单位)资格认定合格。自助加油站是否制订防静电和防人为破坏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加油站、油库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加卸油相关操作规程。是否定期开展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高效有序
各单位要及时成立检查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油库和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细化分工,切实抓好落实。
(二)注重过程监督,严格检查纪律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在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过程,轻车减从,不给企业增加负担。要及时查处各类隐患和问题,确保此项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三)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各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问题企业的整改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有关企业,要下发整改通知单,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或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组织验收;对于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处理,情况严重的,暂停经营资格。
(四)完善制度管理,建立长效举措
各单位要在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强化石油经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夯实石油流通市场安全管理基础。
大检查结束后,各单位于2014年10月中旬将总结报送我委。
联系人:蔡和林 电 话:2224081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
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