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经济委员会
关于开展2009年—2010年重点用能单位
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市级各园区经济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2010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川经环资〔2009〕413号)
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开展节能监察是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落实节能目标任务,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技术进步的重要途径。各区县经委、市级各园区经济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充分认识开展节能监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区县经委、市级各园区经济局要落实专人,指导企业根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节能监察工作顺利进行。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根据省经委文件的具体要求,认真对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节能管理制度建设与节能技术进步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填写《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书面节能监察表》,于2009年12月25日前报送所在区、县经委、园区经济局(含电子文档),区县经委、市级各园区经济局汇总后于2009年12月30日前报送市经委节能科。
联系人:
电 话:2224235 传 真:2226606
邮 箱:snjwtangjun@126.com
附:川经环资〔2009〕413号)
二00九年十一月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