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5日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申报2017年度市工业发展资金奖励有关工作的通知
遂经信〔2018〕32号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遂 宁 市 财 政 局 关于做好申报2017年度市工业发展资金奖励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科)局、财政局,经开区经贸局、财政局,河东新区招商服务局、财政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遂府函〔2015〕103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智能制造(2016-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发〔2016〕9号)精神,决定开展2017年度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和智能制造行动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符合《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遂府函〔2015〕103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智能制造(2016-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发〔2016〕9号)要求,由市级财政奖励的企业和园区。其中,“三、鼓励企业集约发展”中,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奖励2017年度燃煤锅炉淘汰、改造”。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入宣传发动。兑现工业发展奖励是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市直园区经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园区)自愿申报。 (二)规范程序,完善申报资料。企业(园区)申报资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1.遂宁市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奖励申报表(2017年度)(见附件1),须加盖申请单位和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公章。2.真实、有效的相关奖励证明材料,其中引用的有关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项目申报流程: 1. 企业(园区)完善相关申报资料后,报送至当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签章。 2.各县(区)、市直园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园区)申报材料初审后,填报遂宁市工业发展资金申报汇总表(2017年度)(见附件2)。 3.各县(区)、市直园区经信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初审之后的企业纸质申报资料及电子档汇总报送市经信委相关业务科室。其中:企业创新融资类报送企业科;鼓励企业集约发展、节能节水及淘汰落后产能类报环资科;推动创业载体建设类报园区科;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果转化、推进品牌建设类报创新科;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报创服科;智能制造类报机械装备科。 4.市经信委相关业务科室复审后,填报遂宁市工业发展资金申报汇总表(2017年度),经分管委领导审核签字后,送市经信委技改科汇总,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复审。 (三)公开公正,确保项目真实性。各县(区)、市直园区经信部门务必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条件,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信、要件完备,严禁弄虚作假。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申报情况,适时进行现场核查。 三、截止时间 2018年3月8日前,各区县、园区须完成初审并报送至市经信委相关业务科室。市经信委各业务科室2018年3月13日前完成复审并汇总至技改科。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技改科 联系人:许 帅 联系电话:2226915 市经信委产业园区科 联系人:郭林洲 联系电话:2988598 市经信委技术创新科 联系人:柴 敏 联系电话:2233198 市经信委环资科 联系人:罗剑平 联系电话:2299629 市经信委企业科 联系人:蔡和林 联系电话:2254232 市经信委创服科 联系人:陈雪梅 联系电话:2988785 市经委机械与装备科 联系人:钱洪杰 联系电话:2224241 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方式 联系人:柴文强 联系电话:2313642 附件:1.遂宁市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奖励申报表 2.遂宁市工业发展资金申报汇总表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遂宁市财政局 2018年2月9日 附件1 遂宁市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奖励申报表 (2017年度) 申请单位 (加盖公章) 奖项名称 奖项内容 证明材料 申请奖励额度(万元) 区县(园区)经信部门 初审意见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区县(园区)财政部门初审意见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市经信委 审核意见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遂宁市2017工业发展资金奖励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获奖企业(园区) 申报类别及内容 奖励资金 备注 合 计 0 一 兑现《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0 (一) 支持企业创新融资 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的企业,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由市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上市或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成功融资的企业,其融资额在2000—5000万元的,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融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依法完成了资产证券化改造,并到资本市场排队等候上市的企业,由市、县(区)财政各按50%最高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0 1 2 3 4 (二) 鼓励企业节能改造 对企业实施的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水)量在100吨标准煤(1万立方米)以上200吨标准煤(2万立方米)以内(含)的节能节水改造项目,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对节能(水)量超过200吨标准煤(2万立方米)的项目,节能(水)量每增加100吨标准煤(1万立方米),再给予2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30万元。对当年列入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及计划,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由市财政按企业淘汰设备原值的5%或按产能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2017年实施并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的企业原则上按1万元/蒸吨进行奖励,不足1蒸吨/台的按1蒸吨/台计。 0 1 2 3 4 (三) 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0 1 2 3 4 (四) 加大对高新技术和科技型企业扶持力度 对新获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0 1 2 3 4 (五) 推进企业创新成果转化 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形成的技术成果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的企业,年度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由市财政按成果转化过程相关投入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运用省级科技进步奖以上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的企业,年度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由市财政按成果产业化过程相关投入的5%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0 1 2 3 4 (六) 推进企业品牌建设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每件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每件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四川名牌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每件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质量奖和遂宁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 0 1 2 3 4 (七) 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创新联盟、小企业创业基地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服务设施购置等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由同级财政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40万元补助;对上述平台(联盟、基地)开展的非盈利性质中小企业服务类项目,由同级财政按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的70%给予最高70万元补助。 0 1 2 3 4 (八) 推动创业载体建设 对新增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产业园区,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小企业示范基地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0 1 2 3 4 二 兑现《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智能制造(2016-2018)行动方案的通知》 0 (一) 支持企业智能化投资 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我市社会资本和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等各类基金投资智能制造重点领域;经市政府认定的智能制造重大示范项目,对企业当年购置设备金额累计达500万元以上的,由财政部门按不超过实际购置金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区)、市直园区参照现行分税制财政分享比例承担,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0 1 2 3 4